【资料图】
解答:
1、上一年度年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,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;
2、以前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;
3、费用扣除6万元,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附加扣除,子女教育、企业(职业)年金、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,因年中就业、辞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等原因,扣除不充分;
4、没有用工单位,只有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在税前扣除;
5、年中适用的扣缴率高于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的年税率;
6、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待遇者,如减免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等。
7、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,但不在预缴税款时扣除等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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